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23-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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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
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
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发
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公司根据上述要求对会计
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
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
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
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
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
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
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
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
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
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
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
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
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
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
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
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
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
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
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
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
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
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
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
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
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
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
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
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
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
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
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
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
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
要求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
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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