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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云新闻讯:为保障劳动者权益,进一步强化工伤认定纠纷的源头化解和实质化解,8月16日,天津三中院在召开的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审判新闻发布会上,结合审判工作实际,提出四点对策建议。
加强对法律法规的理解适用,统一工伤认定标准。行政及司法机关在工伤认定工作中要结合现实情况,兼顾劳动者权益保障和企业健康发展,在工伤认定中充分体现人文关怀精神;采取专题座谈、政策信息共享等方式,统一各方认识,规范认定标准,有效指导工伤认定具体工作。
强化监管与宣传,推动工伤保险全覆盖。行政机关通过专项检查、处罚等监管手段督促高风险行业用工单位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加大对工伤保险条例普法宣传的力度,采取工伤事故警示教育片、推送普法信息、走进企业进行专题宣讲等方式,让用人单位认识到参加工伤保险是分散企业用工风险、降低用工成本的必要渠道,推动用人单位主动参保。
确保依法调查、规范应诉,提升政府公信力。针对在被法院撤销工伤认定结果的案件中存在的认定工伤保险责任单位错误、作出工伤认定证据不足和送达程序瑕疵的问题,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需要通过专门培训、专题讲座等形式,提升相关工作人员的专业化水平,提升执法人员依法调查、规范应诉的能力。
持续加大工伤认定纠纷化解力度,形成府院联动合力。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在执法司法全过程积极协调,推动纠纷实质化解。行政机关对受伤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要认真审查、释法析理,详细了解情况,会同相关部门与用人单位积极沟通协调。司法机关要延伸审判职能,牢固树立能动司法和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理念,兼顾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合法利益,通过调解、司法建议等方式定分止争,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津云新闻记者 苑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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