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1、曾用名:泛指曾经使用过的人名、地名和科技名词。
2、曾用名对个人来说,指本人在读书和工作期间曾经使用过的名字。
3、中国公民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薄上登载的“曾用名”项目和户口迁移证上登载的“别名”项目均应填写为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
本文就为大家分享到这里,希望小伙伴们会喜欢。
标签:
Copyright © 2015-2022 亚洲兽药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京ICP备2021034106号-51 联系邮箱:5 516 538 @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