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长春1月10日电 (谭伟旗)当下,新型网络诈骗案件已较为普遍,由于网络上身份的不确定性、语言的不确定性等因素,让犯罪分子有很多机会实施违法行为。
记者10日从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理一起敲诈勒索犯罪案件,被告人钟某因利用网络录制他人隐私视频,并以此要挟威逼获取他人钱财,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责令其返还被害人张某全部经济损失。
2021年4月5日至4月17日,被告人钟某在四川省成都市某小区伙同他人,利用APP软件与被害人张某进行视频裸聊,并录制张某的隐私视频。
钟某获取张某通讯录和微信等信息后,以给张某亲友发送裸聊视频为要挟,敲诈张某钱财。案发时,钟某共敲诈张某人民币10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和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钟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从宽处理,遂做出上述判决。(完) 【编辑:王诗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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